上师三宝加持,在下面的地方找到了参考答案。
一位法师讲的,有教证做依据,无需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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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说了这么多,能避免您自诩相违的过失吗?对于“缘”进行解释时,您一会引入第三方、一会不引入,这个过失没看到您如何解释。
2、您说了一大阵子,教证没有、理证也没有,您又如何能证明您的理解切合全知的密意呢?
1、蓝识和蓝色必定是同一时间产生的缘取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非引入第三方),以正量而缘是说:蓝色被蓝识(正量)而缘取是同时的。非先后缘取,非偶然。
此时:师兄讲“以正量而缘”解释为二者之间,非引入第三方。
2、很显然,这里缘的意思,用佛教术语来说是识“缘取”或“执取”对境的意思。用世间话来说,就是识“了知”或“感知”对境的意思。
此时:师兄又引入了蓝黄之外的第三方——“识”。
问题:
1、师兄一会引入第三方,一会内部缘取,“以正量而缘”到底需不需要引入第三方?
2、若不需要在蓝色和取蓝色之外引入第三方作证的话,两个一起去偷东西的小偷也可以相互证明而清白无罪了。
异体的法,是偶尔才可以同时缘的。比如,把蓝色和黄色作为对境来看,是不是缘蓝色的时候就一定缘黄色呢?这个是不决定的。
因为蓝色和黄色在一起,比如一块花布上面有蓝又有黄,靠得比较近时可以同时缘;离的比较远或只有蓝没有黄的时候,就没办法同时缘。所以说偶尔性才能同时缘。——堪布辅导
堪布这里讲到:同时缘,缘蓝色、缘黄色,请问这时候“缘”应如何解释?
他们建立能取所取非异体最主要的依据即是一切显现在明知之识的本体中产生的“明知因”与“俱缘定因”,所谓对境蓝色与取蓝色之识二者在同一时间以正量而缘,并非是偶然性而是绝对遍或决定性的。——全知麦彭仁波切《中观庄严论释》
“以正量而缘”是用另外的一个正量(例如意现量)可以同时缘取到蓝色和取蓝识。是这个意思吗?
从色到触之间的五境,既是眼等五根识的对境,也是意识的对境;除色声香味触五境以外其他十三法,全部是意识的对境。——《俱舍精钥》
十八界是指六根、六境、六识,其中六境里意识的对境即是法,它分为七种,即受、想、行三蕴,以及无表色、虚空、抉择灭、非抉择灭,在讲十种界,称其为七法界,讲十二处时,就叫七法处。——《俱舍论讲记》
请问:上面两个教证如何圆融?
太阳光是有角度的,碗和鸽子都是有方位的,各自位置与角度不同,显现的影像不一样,这有啥难以想象的。
说一下个人分别念:
1、比喻
①“酸奶上现鸽子的脚印”这是一种自然现象,“茅棚”上面搭的是茅草,在茅草稀薄的情况下是太阳光可以穿过茅草的空隙而照射在屋内碗里的酸奶上。当鸽子落到茅棚上的时候,由于色法有质碍的作用,自然就能遮住阳光而形成影子。
②身体和爪子都可以形成影子,只提及脚印的原因个人猜测:身体部位的影子有可能完全或大部分遮住了碗,看上去只是显的较暗,而看不出明显的鸽子特征。爪子的形状特征明显且比较小,在碗中酸奶上形成印记比较明显。故此只是提及脚印。
2、意义
①茅棚上鸽子的爪子 对应 前世的五蕴
②屋内碗中酸奶上鸽子的脚印 对应 后世的五蕴
③共同点:没有接触
末学用个人分别念试着说一下
甲一、因缘聚合生起第一刹那的果法
甲二、分析第一刹那的果法能否延续至第二刹那
乙一、果法生起后,能生因不会灭尽:能生因不灭的话,果法应该能恒常存在,此与现量相违,故此种情况不合理。
乙二、果法生起后,能生因刹那灭尽
丙一、第一刹那的果法不灭尽而延续到第二刹那:第二刹那果法的能生因是什么?如果无因能存在的话,果法应该能恒常存在,与现量相违,故此种情况不合理。
丙二、第一刹那的果法刹那灭尽:此与佛陀在经典中所讲的“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相符,此种情况合理。